唐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
唐 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代不应役工匠服役的工匠。由官府以不应役工匠所纳代役金(帮贴钱)为报酬。参见“番匠。”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三》:“长上匠,州率资钱以酬雇。”
唐代番匠服役期满后继续服役的,由官府付给代役金(是应役工匠缴钱代役的钱)作酬,叫长上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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